联邦任命的董事会、当局和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准则
本届政府以及每届政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总督任命为联邦各委员会、当局和委员会成员的众多个人(“任命者”)的承诺、专业知识和正直。
我们感谢所有被任命者为协助联邦取得成功所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州长希望所有被任命者的行为都符合政府的承诺,即为所有弗吉尼亚人(我们8 . 6百万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务员的重要职责伴随着重要的责任,而公职人员的努力、行为和团队合作直接影响到州政府的有效运作、公众对州政府机构的信任、州政府的权威以及联邦人民的信任。
任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诚信行事,避免受到不当影响。 每位被任命者都必须保持警惕,避免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投票,包括采取可能让人认为过去存在冲突的未来行动。 如果被任命者对利益冲突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包括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礼物,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冲突感觉的行为,应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弗吉尼亚州利益冲突和道德咨询委员会寻求指导。
在任职期间,所有任命者在与他人的所有互动中,包括在履行联邦公务时,必须表现出专业和尊重的行为。 被任命者必须始终以文明、友好的态度对待同事,无论意见有何分歧,都不得对董事会成员或员工做出不礼貌、冒犯或嘲笑的行为。 无论地点或情况如何,被任命者都必须表现出作为被任命的公职人员的行为和礼仪的常识,并且所有被任命者都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法律。
出席董事会、管理局或委员会会议被视为任命人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出席会议,否则任命者必须出席会议。
被任命者应尊重并保守其代表联邦参与的事务所提供的信息的机密性。 被任命者是联邦的代表,而不是发言人,应该始终考虑其言论在进入公共领域时是否被视为合适的。
如果被任命者的行为不符合州法律、联邦法律或本行为准则,则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 2 - 108 ,其可能被州长解除行政职务。